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釋出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2026年上半年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和國家、自治區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教育,現就全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範圍

(一)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人員教育

(二)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教育。(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於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三)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教育

(四)持有內蒙古自治區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教育

(五)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教育

二、認定條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下列認定條件,可在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教育

(二)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相應學歷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教育,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教育,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教育,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階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教育,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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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或“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教育

(三)考試相關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教育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範專業畢業生,且為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

2.透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教育

3.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定,屬於免試認定範圍並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教育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第(六)條有關要求,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教育。具體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諮詢服務”欄目下“常見問題”12的相關說明。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教育。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學科和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認定語音類(播音與主持專業)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教育。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特別提示: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專案,但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院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其他人員均需按照體檢表所涉專案逐項檢查,不可缺項教育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一致教育

2.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範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範專業相應教育

(七)無犯罪記錄及准入查詢

認定過程中,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認定結論教育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准入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資訊的,不予認定教育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1.上半年第一批次教育

網報時間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教育

受理範圍:符合申請條件的社會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以本科或專科學歷的非應屆在讀學生身份申請認定)教育

2.上半年第二批次教育

網報時間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教育

受理範圍:符合申請條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以及未參加第一批次認定的人員教育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提前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教育

申請人賬號註冊及申報資訊填報,請參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可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諮詢服務”“使用手冊”欄目查詢相關資訊)教育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2024年“全區通辦”事項清單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21號)要求,我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行“全區通辦”教育。戶籍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在內蒙古自治區,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要求的申請人員,可選擇與認定學段相應的任意內蒙古自治區內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特別提示:申請人需在正式報名中的“申報提醒”步驟仔細檢視所選擇的認定機構是否已開通“全程網辦”功能教育

根據認定機構安排,選擇參與“全程網辦”的申請人,須在報名中上傳材料教育。完成報名後,如需修改上傳材料,點選“教師資格認定資訊”右側的“查詢報名資訊”按鈕,透過“修改報名資訊”重新上傳相關認定材料。

申請人應及時透過“查詢報名資訊”功能檢視是否有紅色字型的“有留言”或提示資訊,並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教育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後,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釋出的認定公告(內蒙古自治區各認定機構聯絡方式和公告發布渠道見“中國教師資格網”“諮詢服務”欄目下“各省份認定工作聯絡方式”)教育。如認定機構未開通全程網辦,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教育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教育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教育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學籍資訊透過驗證的,無需提交學籍材料;未透過驗證的,需提交《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列印)和註冊資訊完整的學生證教育

(4)在內蒙古學習、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持有有效期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內蒙古自治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並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教育

(5)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係證明,證明格式按照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於該駐內蒙古部隊教育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教育。學歷資訊透過系統驗證的,無需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未透過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學信網線上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同時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同時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教育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報名時,對於“是否在校生”選項,應選擇“非應屆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可在認定報名中同步學籍資訊,並在“個人資訊中心”新增已經取得的學歷和學位資訊,按照已取得的學歷認定教師資格教育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認定報名時,對於未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需先同步學籍資訊進行報名,再補充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或掃描件進行材料稽覈教育。其中,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還需核驗已取得的本科學歷資訊;對於已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可直接由系統比對核驗學歷資訊,無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對於未取得畢業證書申請認定報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認定透過且取得畢業證書後,應及時完成補充學歷操作,才能實現線上查詢本人本次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資訊教育。未完成補充學歷資訊的申請人不能線上查詢本人本次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資訊。

補充學歷操作方法見“中國教師資格網”—“諮詢服務”—“使用手冊”欄目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教育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資訊透過系統比對核驗的,不需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未透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教育

4.考試相關證明材料

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由報名系統自動比對核驗,無需提交教育。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範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影印件,如《畢業生成績登記表》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範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鑑定表》影印件(影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5.體檢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教育。具體的體檢醫院和時間安排,可諮詢所選認定機構或關注該認定機構釋出的通知公告資訊。

6.無犯罪記錄證明

(1)我區公安部門已開通蒙速辦APP方便廣大群眾進行相關業務辦理教育。為了認定程式方便快捷,申請人可透過蒙速辦APP—公安專區—我要辦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線上申請自行辦理。認定地與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請認定人員的無犯罪記錄核查,申請人按照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要求執行。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教育。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可透過認定機構申領。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教育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教育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後,將依據稽覈情況做出認定結論,併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教育。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釋出的通知,瞭解《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領取時間、地點和領取方式。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教育

(二)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釋出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教育

(三)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程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資訊有誤、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後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教育

(四)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申請人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教育

(五)申請人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資訊,並保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本公告中關於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資訊教育。因提供虛假個人資訊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26年3月19日

來源教育: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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